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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对国家任命的专案法官投票做出了相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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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裁决的连锁反应持续多年,体现在诸多方面——既体现在制度层面,也体现在法律规范发展方面。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非洲国家对国际法院的疏远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该裁决。如果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法院没有那么大的不满,国际海洋法法庭或许就不会成立。珀西·斯潘德爵士未能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此后澳大利亚人也再没有当选(预计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或许更重要的是,国际法院在巴塞罗那电车公司案中引用了著名的关于“普遍义务”概念的附带意见。这条意见在该裁决中显得有些不合时宜。或许,国际法院引用这条意见是为了含蓄地推翻西南非洲案的裁决。 就在今年,我们看到国 按行业划分的特定数据库 际法院在哈布雷案中首次实际运用了“普遍义务”原则 (乔安娜·哈灵顿此前曾就此发表文章)。这项判决表明我们在西南非洲案件方面取得了多大的进展

 

正如雷米、塔马斯和托马斯指出的那样

 

常设国际法院在莲花案(Lotus Case)中也出现了势均力敌的局面[更新:我忘了说丹尼尔·怀斯哈特(Daniel Wisehart)也说对了。在此向他致歉]。在该案中,6位法官做出了“反对”判决,驳回了被动人格原则(他们称之为“保护原则”)。科孚海峡案(国际法院的首起诉讼案件)也被提及,但我认为法院在该案的任何阶段都没有势均力敌。琐事:临时法官达成一致
作者: 达波·阿坎德
许多国际法庭允许各国在涉及本国且没有本国国民担任法院法官的案件中任命专案法官。人们常说,这些法官(以及当事人国籍的法官)的投票与任命他们的国家(或他们持有其国籍的国家)一致。这似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如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i) 并非所有案件都是如此;(ii) 在大多数情况下,专案法官的投票与多数意见一致,因此他们投 难以置信!这位超级美的女孩竟然这么娇小 票支持任命国或许并不奇怪。

然而,这种普遍的看法认为,如果案件中有两名由对方国家任命的专案法官,那么这两名专案法官的投 最新群发短信 票结果会截然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情况可能确实如此,但并非总是如此。这引出了我的问题:

在国际法庭审理的哪些案件中

 

显然,我的问题涵盖了国际法院,但我也希望涵盖国际海洋法法庭或任何其他可由敌对国家任命专案法官的法庭。我还愿意接受一些案件,这些案件中,一方任命的专案法官与另一方国籍的法官投票结果相同,这也在我的问题范围内。甚至包括拥有敌对双方国籍的法官投票结果相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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